1 |
纳税额证明、创汇证明 |
税务部门 |
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2 |
社保保险凭证原件 |
人社部门 |
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3 |
离退休证明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 |
人社部门 |
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4 |
原单位同意赴港澳商务证明 |
离退休申请人原单位 |
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5 |
购买社保企业和工作企业从属关系证明 |
工商部门 |
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6 |
亲属关系证明(现有证照不能证明的) |
公安部门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7 |
抚养权证明(夫妻团聚、偕行子女类) |
民政部门、法院、司法公证部门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
8 |
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丧偶类) |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
9 |
无子女证明(照顾父母类) |
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
10 |
收养关系证明(投靠父母类) |
司法公证部门、民政部门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
11 |
在内地无子女证明(投靠子女类) |
公安部门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
12 |
民族成份变更证明 |
民族事务管理部门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
市公安局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
13 |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
省律师协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一条 |
|
14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一条 |
|
15 |
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 |
用人单位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16 |
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17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证明 |
人民法院、公安部门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18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证明 |
公安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19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 |
公安部门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20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证明 |
民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21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明 |
军队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22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 |
工商部门 |
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
|
23 |
姓名变更的证明 |
户籍地派出所 |
退休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开展在职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10〕4号) |
|
24 |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特殊工种) |
解除关系时企业或主管部门 |
退休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4〕25号) |
|
25 |
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 |
卫生计生部门 |
退休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湘人口发〔2014〕12号) |
|
26 |
异地安置证明 |
居住地公安部门 |
异地参保人员住院结算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7〕59号)第八条 |
|
27 |
转诊转院证明 |
医疗机构 |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7〕59号) 第八条 |
|
28 |
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
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
|
29 |
抵押权人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公安部门、工商部门 |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及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 |
|
30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证明 |
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31 |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变更、转让证明 |
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动产转让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七十四条 |
|
32 |
亲属关系证明(现有证照不能证明的) |
权利人所在单位、社区、公安部门 |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
|
33 |
纳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9.3.3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34 |
境内自然人身份变更证明 |
公安部门 |
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4.2条、第9.2.3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
|
35 |
军人身份变更证明 |
部队、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 |
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4.2条、第9.2.3条 |
|
36 |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处分不动产保障书 |
公证部门 |
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9.2条 |
|
37 |
监护关系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
人民法院、公证部门 |
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9.2条 |
|
38 |
证明登记有误的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不动产更正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
|
39 |
征迁成本证明 |
土地收储部门 |
供地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五条 |
|
40 |
抵押权人同意出让转让证明或银行解押证明 |
抵押权人、抵押银行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
|
41 |
采矿权属无争议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证明 |
区县(市)国土部门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 |
|
42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占用费(使用费)缴清证明材料 |
区县(市)国土部门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
43 |
采矿权申请人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的证明 |
企业 |
采矿权新立 |
市国土资源局 |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 |
|
44 |
建筑服务项目备案登记证明 |
国税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服务行业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16号) |
|
45 |
税收协控联管证明 |
国税、地税部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含备案和核实) |
市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服务行业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16号) |
|
46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 |
银信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
|
47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
劳动监察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
|
48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 |
房管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
49 |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 |
企业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
50 |
体检证明 |
医院 |
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六条 |
|
51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含县际客运班线)及证书配发、换发、补发、年审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
|
52 |
资金证明 |
银信部门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委、市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
|
53 |
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第40号令)第七条 |
|
54 |
企业ISP接入意向书原件 |
电信公司 |
城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或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变更地址、计算机数量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审批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条 |
|
55 |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登记部门 |
市州辖区内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审批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八条 |
|
56 |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登记部门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五条 |
|
57 |
参加田径、游泳、举重、射击项目成绩证明 |
大赛组委会提供、裁判长、裁判员签名 |
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审批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8号)第十五条 、《湖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湘体竞字〔2014〕6号)第十三条 |
|
58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59 |
护理临床8个月实习证明 |
医疗机构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 |
|
60 |
试用期满1年证明 |
医疗机构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
|
61 |
劳动者职业史证明材料 |
厂矿企业 |
职业病诊断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
|
62 |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证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
63 |
健康证明(体检报告) |
医疗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
64 |
考试合格成绩单
(凭证) |
省质监局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
65 |
药学技术人员凡属于原公职人员的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或原单位出具的不在职在岗证明 |
原公职人员所在单位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6〕74号)、《关于认真做好执业药师配备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2〕20号) |
|
66 |
固定资产的证明 |
会计事务所 |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
67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与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 |
|
68 |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
企业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69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保险公司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70 |
企业安全生产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
矿山救援机构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71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四十六条;《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第十五条、十九条 |
|